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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延期办证开发商居然还有可能免责,我了个大去!

发表于2015-05-29

开发商延期办证,被业主告上法庭,“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、工作程序的影响致使逾期办证要免责”是否有效?然后业主的上诉居然被驳回了!我擦咧,这特么是什么情况?


承办法官称,由于政府行为引起的延期交付房屋或延期办证等,开发商可免责。首先,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,应认定为不可抗力;其次,政府规划调整,则应考虑为情事变更因素,这些因素开发商不可控,应依公平责任原则,允许开发商进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本案中,政府部门调整用地红线致使房屋办证逾期,所以开发商免责。

看到这个整个人都不好了!




如果政府行为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做出的,如开发商违反规划超建、改变容积率等导致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的,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,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责任。

四种情形开发商免责


1.约定的免责事由。


2.法定的免责事由,如不可抗力,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。


3.购房者违约在先,致使开发商拒绝交房。


4.购房者主观上认为房屋或小区的环境不具备交付的条件而拒绝收房,实际上开发商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,取得了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,不能认为是开发商逾期交房。

发表于2015-05-29

我去 又长知识了

发表于2015-05-29

这么麻烦 买房之前一定要储备好只是呀

发表于2015-05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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